网站首页 > 宣讲会 > 详情

招聘提示:收取培训费、贷款培训,或在录用过程中需支付体检、服装、押金等费用、鼓吹出国出境务工短期内可获得丰厚报酬等都属违法行为,请求职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遇类似情况,请立即举报。

宣讲会信息

宣讲单位: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宣讲时间:2024年04月29日 16:00
开始前提醒我

打开【微信】-【扫一扫】,进入手机日历提醒功能,

进入日历界面后,您可以调整提醒时间,

以便您准时参会哦~

所在学校:陕西师范大学

宣讲地点:新勇活动中心【东】203

点击人次:954

单位简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于201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基本定位是:立足当地、面向西部、服务全区,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教育共同发展,培养具有崇高职业理想和良好职业素养的现代化职业技能人才。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学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占地1100亩,建筑总面积17.66万平方米,由图文信息中心、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餐饮中心、师生公寓等22个单体建筑组成。学院建成校内实训基地6个、高标准实验室102个,馆藏图书30余万册。 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5个系,开设环境工程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林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动物医学等21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专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园林、机电专业为国家级实训项目投资基地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同时,设有中职教育部,主要承担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中等职业教育任务;设有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各类技能培训及农牧民培训。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900余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32名,其中,博士5名、硕士研究生92名,高级专业职称教师93名,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103名,入选自治区、市两级专家库的教师30多名。拥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草原英才、自治区321人才1名,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各1名。近年来,学院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3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35项,2项科技成果通过自治区认定、3项科研成果获得转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00多项,在SCI、EI、ISTP、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多篇,主编或参编教材论著40多部,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3项、自治区级20余项,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招聘简章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公告



 

一、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实体。学院的基本定位是:立足当地、面向西部、服务全区,培养具有崇高职业理想和良好职业素养的现代化职业技能人才。学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占地1022亩,由图文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餐饮中心、师生公寓等22个单体建筑组成。



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市政工程5个系24个专业。其中,动物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机电专业为国家级实训项目投资基地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学院围绕鄂尔多斯“四个千亿”产业链布局,服务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找准新能源、黄河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等产业切入口,依托现有专业基础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专业群,重点开设生态环境修复、无人机测绘、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施农业与装备(光伏农业方向)、种子生产与经营、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全力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学院现有教职工35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307人,自治区草原英才1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1名,三层次人选5名,鄂尔多斯草原英才4名,鄂尔多斯英才2名,市级青年人才2名。学院人才队伍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建设焕发出新风貌。



科研服务方面。近年来,学院获各级各类科技类奖项37项,11项科技成果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认定,获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20项,参与自治区科技兴蒙重点项目1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 160 多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7项,已签署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 11个。



    二、人才引进计划



学院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和紧缺专业要求,对具有高层次人才团队、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施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不占本次引进计划指标。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为学院刚性引进编制控制数人员29人。详情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度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三、待遇



本次人才引进招录的博士研究生按照《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鄂人才组字〔2021〕4号)和《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相关人才政策及学院出台的人才相关政策。依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特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待遇。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研究生列入控制数编制管理,依据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待遇。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试用期转正后可分别参照管理岗六级、八级享受工资、社保等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8日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持有副高级职称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



(九)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国内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2024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我市各级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实施步骤



人才引进工作分为编制人才引进计划、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查、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终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如出现无法完成报名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至5月7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http://www.ordossthjzyxy.cn)发布的打印准考证公告。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进行报名,本次人才引进各环节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需先在报名网站上下载《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后上传报名系统,同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扫描件。

(3)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切勿修改或扫描拍照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扫描件。

(4)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或服务单位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证明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等内容)、工作或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PDF格式)。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清晰,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填写简历时,须从高中开始填写,完整填写全部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和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其中:学习经历要填写学习起止年月、高校名称、所在院系、所学专业、获得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工作经历为截止报名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名称、从事工作。未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对于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指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后要及时修改。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目录》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资格初审截止至2024年5月9日17时



2.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三)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初审合格人数达到10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5: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只做确定本岗位面试人员之用,不计入考查成绩。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引进考查比例。考查阶段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考查应聘者的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1.面试内容:教学科研岗位1-23面试环节分为试讲、业绩介绍和答辩;专职实验员岗位1-2面试环节分为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

(1)教学科研岗位面试流程为:试讲:时长约10分钟。给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业绩介绍:时长约2分钟,介绍本人科研学术方向及研究成果;答辩:时长约3分钟。应聘人员需对面试评委提出的专业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2)专职实验员岗位面试流程为:试讲:时长约10分钟。给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实践操作:时长约2分钟,给定题目,应聘人员实际操作;答辩:时长约3分钟。应聘人员需对面试评委提出的专业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讲60分、其余环节40分(其中答辩占2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成绩并列,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3.面试时间、方式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萨如拉路5号,学院图文信息中心522室)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所须材料:

(1)《报名登记表》3份;

(2)报名时上传的有关证件、证明、业绩材料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以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相关事宜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一般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 “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我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电子人事档案亦可)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5.本次人才引进开始至“体检与考察”环节之间的各个环节如出现缺额的,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综合考查成绩、资格复审结果、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2.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3.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1.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



2.人才引进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教学科研岗人员、专职实验员参与相应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4.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或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有关咨询、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477-8395937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5737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度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招聘职位

专任教师

招聘专业:不限专业

5K-10K/月

64人

本科及以上 |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助教的职责

  l、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 讲师的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 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助教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第十条 讲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第十一条 副教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2、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第十二条 教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成绩卓著。 

  2、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3、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讲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负责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他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组。部分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已具备条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也可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是高等学校教师的任职条件。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审定。

  讲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主管部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备案;没有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校由教师职务评审组评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主管部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由学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的教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部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委批准,有权审定副教授任职资格,或有权审定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审定的教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聘任及任命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一般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学科组负责人依据教师任职条件推荐提出任职人选,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评审通过后,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及任命工作由校(院)长负责。校(院)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持设立一个临时性组织,做好教师职务聘任或任命工作。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实行分级聘任或任命的办法。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时,学校需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颁发聘书或任命书。任职期限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二至四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十九条 学校对被聘任或任命职务的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及不定期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继续任命的依据。

  第二十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视其业务水平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经评审或认定任职资格后,聘任或任命为相应的教师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另订。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其实施办法另订。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国家教育委员会。


岗位要求: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9日以前出生),本科学士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持有副高级职称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行业、企业、高校本专业工作经历2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4年度教师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9.“项目人员”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10.“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11.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投递说明:


实施步骤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分为编制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发布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sthjzyxy.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时至5月8日17时;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时至5月15日17时。

“项目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使用电脑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打印准考证公告。

3.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所用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下载《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后上传报名系统,同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PDF格式);

(3)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切勿修改或扫描拍照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政策加分须上传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PDF格式),包括“项目人员”的经历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清晰,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伪造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3年5月9日15时;第二阶段为2023年5月17日15时。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4.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 1.25 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7.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岗位1-11、专职辅导员岗位1-4面试环节分为试讲和答辩;专职实验员岗位1-10面试环节分为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④实践操作能力。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同一评委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1)教学科研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流程为:试讲:时长约12分钟。给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答辩:时长约3分钟,应聘人员需对面试评委提出的专业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2)专职实验员岗位面试流程为:试讲:时长约10分钟。给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答辩:时长约2分钟,应聘人员需对面试评委提出的专业问题进行现场答辩;实践操作:时长约3分钟,给定题目,应聘人员实际操作。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60分、答辩40分(专职实验员岗位为答辩和实践操作分别为2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加权计算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50%。

4.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 (同试题、同考官组) 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题目采用国家通用语言。应聘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选择的面试语言,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 体检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一般成立至少2 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 “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将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我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电子人事档案亦可)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在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7.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其他描述:

岗位详情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领域:教育

规模:150-500人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萨如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