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 点击人次: 155
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现就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西安培华学院国家计划内统招本专科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者,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所需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四、申领程序(线上申请)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 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服务 —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五、申请时间
1.5月26日之前为学生申请及校内初审时间;
2.5月27日至5月31日为校内公示时间;
3.6月1日至6月30日为人社局复审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 督电话:88360286转8610,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本院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院系章)和电子版、学生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马老师处。
六、资金拨付
经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照中省资金直达管理规定,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七、其他
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八、工作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做以下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将名单于4月28号前报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马老师处。
2.应确保通知到每一位2026届毕业生。
3.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杜绝虚假材料上报。
4.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