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4日 点击人次: 174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西安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6月30日之前各院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88360286转8706,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复审复核
7月1日至31日期间,各院校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其中附件6、7需院校上传)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
各院校应于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附件9),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分开上传至“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相应位置。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二)学校申请汇总材料
1.《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附件5),上传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图片至系统;
2.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公示文件,上传公示文件图片至系统;
3.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6),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附件7,需资助中心盖章),上传excel电子表格及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图片至系统;
4.《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8),上传excel电子表格及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图片至系统;
5.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6.学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三)材料保管
各院校上报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个人申请纸质版材料由学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5年。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院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张志诚 黄静 88360286-8606/8706
电子邮箱:xacybf@163.com
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
3.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5.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7.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人员花名册
8.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9.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